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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公布近期典型案例 法官以案说法

2016-03-31 22:53: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三箱鸡蛋引发的诉讼

在福清核电担任保安班长的孟先生,在工作时,因阻止村民老薛进入厂区销售三箱鸡蛋而发生了冲突,受了伤,为此他将老薛告上了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处老薛赔偿孟先生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22575.34元。

被告老薛认为在这起件事中,他并没有过错,事情起因于原告故意刁难他,他才用鸡蛋砸向原告蒙先生,并且导致受伤。福清法院依法判决老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孟先生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22575.34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生活中,大家应理智地解决问题。冲动和怒火不仅伤了身体,也伤了和气,得不偿失。

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冒开车门酿祸端

被告人谢某驾驶轿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在打开左前车门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刮,致车上被害人摔倒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谢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因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悔罪认罪态度良好,故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闽侯法院法官提醒,这是一起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酿成的悲剧,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免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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