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福建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 据介绍,此次我省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部署,各设区市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的农村低保提标方案,新标准提高幅度普遍加大。 截至3月底,福州和平潭的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县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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