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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工伤保险将至 “网约工”权益告别隐形

2019-02-26 10:17:24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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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通过手机接单,工作时间弹性大。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探索建立 多层次保障制度

“网约工”的权益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省相关部门的重视。人社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人社部也将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特定风险需求创新产品,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福建省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要支持劳动者在新兴业态领域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丁兆增建议,可以根据互联网时代劳动特征和新变化,扩大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有关定义,使得法律更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他认为,判断新型劳动关系,不能再囿于“必须在固定场所、稳定时段提供劳动”的标准,要从本质上进行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奖惩等制度的约束,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或成果构成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丁兆增还提到,应鼓励各地就薪酬构建、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进行适度规范和标准制定,为“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与其行业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上海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从业者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去年,苏州吴江区出台办法,规定凡在区域内以灵活就业形式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或收益的,且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均可参保;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交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给予“网约工”工伤保障正当其时

东南网特约评论员 吴云青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的社会状况直接相关,当工作和就业的概念更新了,保障制度也需要适时更新,适应劳动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以便较为及时、全面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而今,数千万“网约工”以灵活、弹性等就业形式存在,可以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是现实的呼唤,是大势所趋。

新业态也是劳动者实现价值的舞台,“网约工”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一些新工种虽然在职业的法律概念、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比较模糊,但作为事实上的工种,就存在事实上的维权需求。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使劳动者维权有依有据,有助于减少工伤争议,降低维权、仲裁等社会成本。

在“互联网+”新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托网络而生的新工种越来越多,新陈代谢和形式演变的生命周期也比过去更短。修订《条例》,应当充分考虑新业态、新工种的更新速度,以及劳动关系的多种形式和特征,如兼职身份等,以尽可能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扩大其适用范围,延长其“保鲜时间”。

说到底,工伤保障是“网约工”们较为迫切的一项需求,而新业态从业者应享未享的权益保障并非只此一项,好在“网约工”工伤保障将至,别的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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