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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闽价通告〔2017〕30号
2018-01-05 16:16:0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决定修改《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4号)部分内容,其中“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正式执行后,同时停止执行原对钢铁企业实施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目前正在开展的钢铁烧结机脱硫考核用电加价继续实施。”修改为“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正式执行后,同时停止执行原对钢铁企业实施的惩罚性电价政策。”

经商省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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