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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在市场化交易中所涉输配电价调整系数执行方式建议的函》(闽电函〔20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关于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在市场化交易中所涉及的输配电价调整系数执行方式的处理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