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议》(第170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建议》中提到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建议分城市、农村两部分统一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据此,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分城市、农村两部分统一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系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