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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81号
2018-03-16 16:29:2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关于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议》(第170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建议》中提到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建议分城市、农村两部分统一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据此,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分城市、农村两部分统一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系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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