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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83号
2018-03-16 16:31:2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我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第174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问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出台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已对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在内的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近期我局还将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社会反映情况,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局会充分考虑杨冰代表所提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根据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据此,价格主管部门无需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成本核算、报备和审核制度。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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