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我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第174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问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出台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已对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在内的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近期我局还将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社会反映情况,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局会充分考虑杨冰代表所提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根据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据此,价格主管部门无需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成本核算、报备和审核制度。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