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98号
2018-03-22 17:07:3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商务厅:

《关于规范报废汽车收购价和整车收购质量计量的建议》(第1465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规定,报废汽车收购价不在我省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如果经营者在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赵 峰

联系电话:0591-87827725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