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快17个工作日放款
2015-01-29 07:02: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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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万元向区房管局申请 东快讯(记者黄弘妍)今后,福州市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更简单快捷了,单次申请维修资金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出申请即可,实现由集中受理变为就近就地受理。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 鼓楼区已经下放到位可正式受理办理 据悉,单次申请维修资金≤5万元,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交由申请人组织业主签字。 目前鼓楼区已经下放到位,正式受理办理,其余城区也正加快准备工作步伐,计划2015年春节前后对外受理。 此外,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进一步压缩了工作时限。按照《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在张贴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今后,张贴公示时间将缩短为7日。也就是说,双休日也将记入公示时间。两相对比,实际能够缩短约5天的时间。 此外,划转资金的环节在《通知》中也做了简化,收到受理单位申请拨付维修资金事项的函后,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已核准的50%资金划转到位,相比原先的7个工作日缩短了5个工作日。 工程竣工后,受理单位要将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函要求划转工程余款。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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