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首批公租房申请明起受理
2016-04-25 07:3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市民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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