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政府纯收益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地上附着房屋(包括人员安置)征收补偿安置、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开展,地面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在应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其余的50%在180日内缴清。
4、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与该宗地原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向县有关部门申请基建立项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5日内,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交地手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住宅70年,自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算。
竞得人若未能在签订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与该宗地原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宗地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县政府无息退还出让成交价款。
5、竞得人应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以县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24月内竣工。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41176115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1000427889800100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号:1402080129008888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3500161700705250317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人:张杰陈挺耕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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