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12-27 09:36:4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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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中旬在南平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南平市2024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或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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