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坝底部有PVC管,经过“处理”的废水流入黄洋溪。庄小能摄
村民反映:多次交涉未果
据姚先生介绍,针对磊鑫矿业对该村山林的破坏和污染,上姚村村民曾多次上访,并和磊鑫矿业交涉,一开始就要求厂方整改并赔偿。一位被征用自留山的村民向记者反映:2005年修建尾矿坝前,村民并不知情,到了修建时双方才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厂方以生产队为单位,各赔偿10组、14组、16组三队村民7.5万元、5500元和5.5万元。
到2010年12月,因尾矿坝填满增高,14组姚江和、姚奕德又与厂方签订协议,分别获得3万元赔偿。但其他村民未再获得任何赔偿,多次与厂方交涉未果,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回应。
矿厂回应:尾矿坝并未超限
记者13日来到厂区采访时,发现厂里除了有几个工人在生产外,主要负责人都不在。随后记者致电厂方相关负责人,鑫泰法人代表姚进仕表示尾矿坝的事情他不清楚,要问湖南老板杨志。姚进仕还称,杨志现在人在湖南,过几天后才能找到他。姚进仕向记者提供了杨志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显示归属地是湖南,但提示关机。
随后,记者辗转拿到杨志另外一个电话号码,并与其取得了联系。杨志表示,尾矿坝并未违反2004年和村民签订的租用协议,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两次实地测量,废渣堆积高度也并未超过30米界限,以后若是超过这个界限,厂方会负责并补偿村民。杨志告诉记者,2004年时,企业和村民签订协议,村民自愿将自留山租用给鑫泰矿业和磊鑫矿业建立尾矿坝,协议垂直高度30米。企业在扩大生产后必须加高尾矿坝高度,和村民协议补偿款不合,村民多次上访主管部门,导致企业停产9个多月。在环保局、林业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企业恢复生产。
9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厂区,鑫泰矿业的负责人姚进仕接受了记者采访。姚进仕表示尾矿坝的设计和建设都有经过县环保局和安监部门的验收,尾矿坝也并未超出30米的界限,建立尾矿坝的地方都是悬崖峭壁,但多多少少有点毁坏山林。尾矿坝沉淀的水也经过过滤处理,没有出现污染溪水的情况。而村民上访的焦点也只是在加高尾矿坝土地征用的赔偿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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