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灿芬 郑意凡 通讯员林辉才)日前出台的《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福建省将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加快发展福州、泉州、厦门等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建设漳州、莆田、平潭等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
《规划》在区域布局上把福建休闲农业划分为“二区一带”,即山区休闲农业区、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所要建设的6个休闲农业类型分别为农事体验型、休闲农庄型、农耕文化型、农业园区型、农家乐和民俗风情型。
泉州在全省休闲农业的“二区一带”布局上实现了全覆盖。今后,泉州将发挥亚热带渔、茶、果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结合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高、新农村建设发展好等特点,重点发展休闲农(茶、果)庄型、农业产业文化展示型(雕艺城、茶博院)、民俗文化型、健身养生度假型等休闲农业。其中,滨海区域重点开发海岛休闲度假、海洋生物观赏等现代时尚休闲产品;平原圈内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教育农业、创意农业等体验型休闲农业;山区圈内重点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公园、古村聚落等。通过多元化发展,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综合体等休闲农业产业集聚中心区,建成“滨海休闲之都”。
《规划》提出,在休闲农业集聚地区,要力争实现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比本地务农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高1—2倍,使福建休闲农业逐步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融合农村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有效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目前,泉州市休闲农业已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有一定规模和接待能力的各类休闲农业点70多个,从业人员1000多人,年接待游客3万至5万人次,全市休闲农业年总产值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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