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让校车罚200 泉州将换320辆非专用校车
◆延伸 高中生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入园幼儿应由家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的,应使用专用国标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将高中生纳入服务范围,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以避免校车使用范围过大,脱离实际。
该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于将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普遍表示赞成。对高中学生上下学是否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意见不一致。
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对校车安全的特别规定,是针对小学生、初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
对幼儿园的幼儿乘车安全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
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相关规定
营运资格 个体经营者纳入校车提供范围
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处罚措施 报废车接学生 可罚10万元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还明确,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学校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应听家长意见
针对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问题,条例增加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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