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68元港澳游之三:拒接受潜规则记者与两游客被逐

qz.fjsen.com 2012-05-10 08:5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周导把游客关在车内1个小时,要求大家交240元。最终大部分游客无奈交了钱。

关车上争执1小时 再交240元或出钱离团

看到又是自费景点,游客的抵触情绪很大。“被骗得都怕了!”有人直接说。

导游直接将车停下,开始劝说。他起初说,240元包括门票和赠送一块外面买不到的手表。游客反问,刚才不是说澳门所有赌场及景点都不需要门票吗?

“不然下午大家就继续去购物,1000块、3000块地去买。”导游有点生气,威胁要把我们转给其他购物团。见没有效果,他又请求大家支持一下导游工作,“景点虽然免费,但汽油要钱,用车要钱,导游也要给小费,240元其实是综合服务费”。见仍说服不了大家,他放狠话,不参加统一行动,就交500元离团费,马上离团,自行出关,但300元报关费要自己出(其实出关无须交报关费)。

两个湖南女孩商量打电话问朋友,报关是不是真的要交300元,她们铁定了心不交这240元。“不是钱的问题,是导游凭什么这样做呢?住宿澳门没有了,说好的行程又不去,现在又莫名其妙要收钱,导游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早在报名时就交过了,为什么又要交一次?”

于是,导游与游客僵持了近1个小时。尽管车就停在用餐点附近,导游还是不理会大家提出先吃饭的要求。

最终,车上除了我们和两个湖南女孩一共4个人没有交这240元外,大部分人交了钱。这时,导游才打开车门带大家去吃午饭。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