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文件助力泉州“金改区”建设
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助力泉州“金改区”建设——
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道
核心提示
今后,更多的金融机构将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泉州本土的法人银行机构也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日前,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泉州金改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在泉州建设金融集聚区,打造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在泉设立区域总部
推动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泉州要力争2017年前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省里将推动泉州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推动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我省将引导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渣打银行、广发银行等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尽早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厦门国际银行、恒丰银行于2013年年底前在泉州设立分行。同时,将推动泉州国有大型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络,如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在所有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除了大的金融机构设置之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基层、民生的力度也将在泉州进一步加大。意见提出,鼓励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泉州列为支持小微企业及民生发展的重点区域,金融产品创新在泉州先行先试,给予在泉州的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相应权限,并给予相应倾斜。
不仅如此,我省还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由当地政府发起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今年将推动1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年底前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2013年年底前,泉州有望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这无疑将极大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满足泉州农村金融需求,我省还计划将泉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争取对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执行农信社优惠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泉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和经营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选择重点城镇开展统筹城乡支付环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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