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12条奖惩令严管交通服务 举报违法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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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力度空前的严管措施 “12条”整肃交通运输经营秩序
核心提示
当前,我市正在全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交通部门如何为泉州城市创牌和保牌作贡献?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委获悉,为整肃交通运输经营秩序,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市交通委制订实施严管措施“12条”,铁腕整治、奖优罚劣,力度空前。
□本组文字: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
关键词:出租车企业
月交通违法率排名前五将受罚
记者观察发现,12条措施中,涉及出租车经营行为的有9条,分别为:
1.出租汽车企业聘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处违规记5分。
2.被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出租汽车回场检查制度的,暂停办理该企业服务监督卡10天。
3.本月起,市道管处每月排名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分别位居前五位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并暂停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经营违规率前五位且违规率分别达6%、8%以上的,市道管处将约谈企业法人,并分别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5天、20天。对一年内三次进前五榜单且违规率10%以上的,交通委主要领导约谈企业法人,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30天。
4.出租汽车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超100分,且屡次整改未见成效的,责令限期整顿,当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下降一级。
5.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不主动给票的,除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处罚外,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驾驶员记入“不适岗名单”。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泉州从事客运经营服务。
7.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车容车貌或经营行为被市级以上检查组检查未符合标准并通报批评的,给予企业每辆次记5分,暂停其办理服务监督卡3个月,当年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下降一级。
8.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差,包括车辆外观破损、座套脏乱不整洁、宣传标语及价格标签破损、车内不整洁,每发现一项次,收回《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立即整改后方可营运;不整改继续上路营运的,将视为无《从业资格证》处理。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附属装置部件功能失效,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行驶技术条件》的,收回《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强制修复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取回证件营运。
9.自本月起,出租汽车企业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位于最低三名,且全年每月均位于最低十名内的,该企业当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免检且评为A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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