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12条奖惩令严管交通服务 举报违法有奖
关键词:客运站
车容车貌差不予配客发班
涉及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行为的两条,分别为:
1.客运站要把好进出站车辆的整洁关。车容车貌差的车辆不予排班,经市交通委、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检查发现客运站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配客发班,相关责任人第一次离岗学习,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三次调离岗位或解聘;被国家或省级检查组发现客运站不符合要求并被扣分达该项目分值8%以上的,相关责任人解聘,相关负责人撤职。受到省、市检查组肯定的,则将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2.客运班车抽查不达标的,车站不予排班,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车站凭合格通知复班。累计三次不达标的,当班驾驶员调离岗位或解聘。经检查发现不达标车辆累计三例的,暂停客运企业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一年。被国家或省级检查组发现客运车辆不符合要求并被扣分的,除该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不予重新许可或不予上报省运管局外,暂停客运企业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两年。受到省、市检查组肯定的,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关键词:公交
车辆及场站被通报批评
相关责任人或被解聘
涉及公交的一条,即:公交车及公交场站不符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被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第一次离岗学习处理,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处理,第三次调离岗位或解聘。被国家或省级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并被扣分达该项目分值8%以上的,相关责任人解聘,相关负责人撤职。受到省、市检查组肯定的,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实名举报的士 每例奖励30元
本报讯 除了12条严管措施外,市交通委还首次出台《举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对出租车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市民在限期内实名举报并经核实的,可获得每例30元的奖励。
按照《办法》,举报的范围为我市区域内出租汽车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自动打票和不主动给票等违法行为。市民可在当场发现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后24小时内拨打举报电话0595-22599110,或直接到受理机构实名举报(需提供举报人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当事驾驶员姓名、出租汽车车牌号、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事实等,现场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材料则可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qzjtzfjb@163.com。
受理机构受理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查处;对举报属实的,受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向举报人反馈。凡经核实查处的,交通部门将奖励举报市民每起案件奖金30元,并严格保证不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向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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