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落实 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落实 纳入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本报讯 (记者赵轲)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通知明确,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通知,收费公示的种类包括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删减。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纠风工作机构将各收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收费公示监管责任列入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收费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目标考评,保证“阳光收费”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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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有15个取消项目:
涉及市海事局的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和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涉及市工商局的企业年度检验费,涉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涉及林业局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涉及市档案局、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利用档案收费(包含省定的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赵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