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垄断工程建材销售——颜某一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 【简要案情】 2012年,晋江安海某村部分土地被征迁完毕,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村被征迁土地开发权。被告人颜某一牵头成立某建材部,被告人颜某一、颜某宣、颜某材等人以相关工程在该村被征迁土地范围内,不向其等人成立的兴安建材部购买建材将闹事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向相关工程承建商售卖建材,并在未实际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向相关工程承建商索取营销费抽点费,垄断该村被征迁土地范围内相关工程建材销售,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裁判】 被告人颜某一组织领导被告人颜某宣、颜某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应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砂霸”“搬霸”“装修霸”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问题,出重拳强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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