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20万元现金 仅还2.4万元 男子犯拒执罪,一审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周梓馨 通讯员许鸿源)手头有20万元现金,却只拿出2.4万元还欠款,被执行人周某近日因犯拒执罪,一审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欠钱的是吴先生,他在石狮服装城经营男装店。几年来,周某陆续从他那里进货,货款累积达到了61万余元,但一直没有还款。吴先生遂委托律师调查周某夫妇的财产,发现他们名下在云南省昆明市有一套住房(以下简称A房产)。他就委托律师到石狮法院起诉周某夫妇,要求还款。 2016年,石狮法院判决周某夫妇支付617614元货款及利息给吴先生。之后吴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A房产。后来,周某提出要卖房子还钱,让他到法院解封。谁知,周某卖房后玩起了失踪,他于是到法院申请恢复对周某夫妇的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实,A房产虽登记于周某名下,但实际为其姨妈张女士等人所有。2017年11月13日,张女士等人在周某的协助下,将A房产以165.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2018年1月5日,周某从中得款20万元。周某在取得该笔款项后,仅于当日及2018年6月18日偿还吴先生2.4万元,其余款项均未用于偿还。 去年9月2日,周某在云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计17.6万元,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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