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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轻人非法买卖对公账号 成诈骗帮凶被判刑

2020-08-13 10:14:4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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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灵 詹伟志 通讯员黄子杰)近日,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企业对公账号案,两被告人年仅20岁和19岁,正值青春年华,却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方某(女)是某地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三学生,与社会青年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8月,徐某、方某经事先商量,在明知他人欲使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各自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提供给徐某的朋友罗某(另案处理)注册了安徽食乏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每家公司注册资金都达千万元,并跟随罗某等人到不同银行办理10家公司对公账户,最后将企业资料包括对公账户以2800元卖给罗某。同年9月,受害人蔡某在石狮被人冒充身份骗走140余万元,所骗款项汇入安徽食乏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案发后,被骗款项无法追回。

日前,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共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企业对公账户即企业结算账户,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一套对公账户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8份资料,俗称对公账户“八件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此作为犯罪工具,他们往往会诱骗大学生或低收入群体去申领营业执照或办理对公账户,以此来进行转卖牟利。

石狮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购买还是出售银行卡和对公账户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利令智昏,自毁前程。同时,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在鼓励社会创业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应履行必要的监管和社会责任,进行必要性、合法性的审查。市民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存在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电信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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