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康丽琼)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起,泉州在全省率先打破行政级次,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直接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按原渠道委托。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试点工作首先在泉州市级和鲤城区、丰泽区开展。本次确定泉州市跨行政级次试点集中采购代理采购品目32个,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其他货物及服务等类目,包括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数字照相机、电冰箱、空调机、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等。试点后,鲤城区、丰泽区的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可直接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按原渠道委托。 此前,我省只有省本级和地市级的集中采购机构,各县(市、区)采购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泉州出台措施,打破行政级次,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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