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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2023-07-17 11:31:34  来源:泉州应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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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追溯,规范管理

1.完善瓶装燃气“实名制”、实行“可追溯”管理

2023年10月前,各瓶装燃气企业要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将燃气用户个人产权钢瓶,全部纳入钢瓶追溯系统统一管理,对每个钢瓶进行生产、充装、储存、运输、使用、检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核实、完善、记录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钢瓶编号、充装信息、检验信息、配送时间及方式等),出站时将气瓶信息(钢瓶编号、充装信息、检验信息)清单提供给用户,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2.完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建设管理

各地优化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规划布局,解决站点建设程序不完整、不规范,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确保供气安全。对现有存量供应站点,县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许可核查,指导提标改造,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供应许可证。

从2023年8月1日起,取消自提用户,用户不得再自行到充装站、供应站换瓶,改由燃气企业全部负责配送,降低用户自行运输、安装过程的隐患风险,同时,不得将含双相阀燃气气瓶配送给非工业用户。对于500平方米以下中小餐饮场所和500平方米以上但不具备设置规范瓶组间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再向其供应50kg钢瓶。在此之前,燃气企业要做好预告和解释工作。

3.开展无主、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

对于留存在居民、餐饮场所、商户中,原本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无主液化气钢瓶(即无企业标识或非本市燃气企业标识的钢瓶),认定为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钢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燃气钢瓶,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各县(市、区)的全面排查,摸清我市流通的瓶装燃气钢瓶数据,开展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凡不能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对液化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的跟踪追溯的液化气钢瓶(有企业标识),一律视为“不可追溯钢瓶”,各燃气企业抓紧回收并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开展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专项整治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生产和销售领域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餐饮场所用户)橡胶软管和减压阀更换工作,各瓶装燃气企业负责各自用户配件的更换安装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抓紧确定减压阀和安全软管的推荐名录,供各县(市、区)自主选择产品时参考。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更换或安装,更换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严格燃气从业人员管理

由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对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进行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实现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要加强对送气工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送气工在换瓶时对安全用气环境进行检查,对安全用气知识进行宣讲,确保供气服务“最后一米”用气安全。

6.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训练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场站、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保障用户安全用气。各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落实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7.加快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整改

对于重大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会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尽快完成重大占压隐患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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