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各县(市、区)要将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等纳入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用气环境(包括减压阀、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器、通风情况等)、双燃料和钢瓶使用情况。2023年6月完成餐饮用气场所安全公示挂牌,7月完成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使用情况排查,8月完成钢瓶全面排查,摸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排查用气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2.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亲自组织安排、亲自参加排查;要针对燃气经营各环节开展全覆盖、“四不两直”的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自查走过场的情况、是否存在自查盲区和死角、自查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各燃气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方案并报备案,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对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入户安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用户安全宣传。 部门联动,打非治违 1.由各县(市、区)牵头,成立由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托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加大燃气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存储等行为,实行“属地街道(乡镇)排查无证窝点,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交通部门处理违法运输车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燃气企业行政处罚”的处置模式,持续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安委会或下设专项委员会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市、县联动,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市、县联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尤其要对小餐饮店、城郊结合部等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3.强化区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发现跨区域超许可范围违法经营的,或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未严格审核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的,及时抄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防止“黑气”流窜,危害公共安全。 4.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动员和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燃气打非治违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