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总工会召开2024年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情况,部署2024年度工作,并通报全市医疗互助工作检查情况及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调整说明。 记者获悉,2024年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医疗互助补助、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特殊门诊补助等方面做了调整。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医疗互助补助制度方面,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内的商业保险及统筹基金支付的12%计算支付补助金;在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方面,个人净自付累计额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和统筹基金支付的20%为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后的个人净自付累计总额进行计算;2024年将取消特殊门诊补助。 据了解,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全市参加职工908万余人,共筹集互助金5.2亿元,补助20万人次,补助款达3.75亿元。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开展,有效缓解了患病住院职工家庭经济压力,切实增强了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助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而医疗互助也逐渐成为泉州职工的“医”靠。(通讯员王子凡 东南早报记者龚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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