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需适度,酒后闹事不仅伤及自身,还会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一男子喝醉酒回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踹破房门继续吵闹,更从12楼扔下花盆砸坏3辆小汽车,又踢伤接警到场的民警,最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袭警罪获刑。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酒后闹事案。 案情概述 从12楼扔下花盆还踢伤民警 被告人小晨(化名)在晋江务工,平时较少喝酒。2022年年底,小晨喝醉酒后回到公司宿舍楼12楼,因酒劲上头与妻子小丽(化名)发生口角。小丽一气之下关上房门,小晨被挡在门外,一怒之下将房门踹破进入屋内继续吵闹。小丽害怕报了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对小晨进行多次警告但无效。小晨继续在屋内吵闹打砸,并将12楼阳台上的花盆、木架等物扔出,掉落砸坏了停放在楼下的3辆小汽车。随后,小晨从自己踹开的房门破洞钻出,在民警欲上前控制时,其用脚踢的方式阻碍警务人员执法,导致民警受伤。经鉴定、评估,民警受轻微伤,3辆小汽车损失合计2万余元。案发后,小晨赔偿小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袭警罪。综合考虑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受损车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小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视不同情形择重定罪 法官介绍,人在醉酒状态下,对自身行为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会减弱,容易作出过激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因为醉酒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导致夫妻争吵,酒后还失去自控能力,大肆吵闹打砸,将物品从家中阳台扔出损坏楼下3辆小汽车,更在民警执法时暴力袭警,触犯刑法终尝苦果。在醒酒之后,被告人追悔莫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表示当时自己喝“断片”了,如果是清醒状态绝对不会做出这些事情。但醉酒“断片”并非闹事的理由,也不是减轻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高空抛物会因情形不同,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或会面临高额民事赔偿。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择一重处。高空抛物罪最高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比较重,所以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判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需适量,保持头脑清醒,切莫因一时贪杯而酒后滋事,以致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那时追悔莫及,世上没有后悔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