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导游从业情况(市文旅局 供图) 暑假旅游高峰即将来临,昨日,市文旅局公布查处的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提醒游客,尤其是学生朋友们,外出旅游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文明出游、安全度假。消费者暑期出游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谨防上当受骗。 暑假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张九强 摄) 旅游合同须载明行程 2023年2月14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组织30名老年旅游者参加“永泰嵩口古镇、春光村一日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其他事项。市文旅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 无证导游不得带团讲解 2023年6月16日,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开元寺为两名旅游者提供景点讲解服务,收取旅游者200元的费用。市文旅局发现该行为后,对其进行查处。 福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德化一日游”行程中,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戴某某为该团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飞猪平台上出售了“看古城游清源一日游”旅游包价产品,在实际旅游行程中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司机林某某,为该团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游客投诉中,发现导游廖某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业务,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00元。廖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市文旅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林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业务,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并在提供导游服务中未佩戴导游证,违法所得共计500元。市文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林某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文旅局提醒,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后,才能从事带团讲解服务。旅行社不得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导游在带团讲解服务过程中,需要佩戴导游证。 旅游包车要有《道路运输证》 泉州市某有限公司受组团社南通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为“2024年2月12日—16日泉州独立团5日游”的10名游客提供地接服务,包含交通、住宿、用餐、导游和门票等旅游接待服务。该旅行社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黄某某租用车辆为该团的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其中有两辆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2024年5月24日,市文旅局依法对泉州市某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携程旅行”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在线包价旅游产品中向游客提供了旅游包车服务,在提供旅游包车服务中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洪某某租用车辆为该团游客提供用车服务。该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5月24日,市文旅局依法对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金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