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要闻时政 > 正文

泉州市卫健委发出倡议 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024-06-20 10:37:1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市卫健委向全市个体医疗机构发出规范执业行为倡议,旨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市卫健委提示,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服务承诺、诊疗时间、医务人员注册信息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禁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不出具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证明文件。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信息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市卫健委还在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倡议。(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高慧子)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