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权益。那么,应该怎样理解群众权益的内涵?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群众权益,就其基本涵义而言是权与益的辩证统一,包括权利和利益两个部分。其中,权利是群众权益的根本属性,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而利益则是群众权益的物质基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外在表现。在权利与利益之间,权利优于利益,并制约着利益。因为权利是利益归属和所有的证明,它规定着利益的正当性。没有权利为前提,利益就难有保障,随时有被剥夺的可能。 群众权益的内容和种类丰富多样,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在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他权益实现的前提,因此属于根本权益。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权益就无从谈起。比如生存权,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所以,人只有在解决好生存问题之后,才能谈得上参与政治、社会、文化等活动。为了实现根本权益,群众权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表现为一系列具体权益。在我国发展新阶段,诸如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属于群众具体权益。如果解决不好这些具体权益问题,就会影响群众根本权益的实现。 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维护群众权益的侧重点具有时代性特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这决定了维护群众权益的侧重点也在发生变化。首先,社会建设应从重视利益走向权利、利益并重。在社会建设中,只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应树立权利为本、利益为用的理念,高度重视各种利益背后的基本权利,在打牢权利根基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其次,民生建设应从以生存权为主走向以发展权为重。一般来说,人们在基本生存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就会更加注重改善生活质量,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我国目前应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权上下功夫。应继续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最后,社会管理应从重管理走向重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与服务,其重心是服务,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社会管理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就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会管理过程成为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29日 07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