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通过微信发电子红包一度很火,眼看元旦和春节就要到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发出了“十个严禁”的通知,其中有一条就是严禁公务人员收受微信红包等。(12月30日《海峡导报》) 双节既到,反腐也要网络化 殷建光 当前,我们反腐力度强大,一些行贿者受惠者都十分警惕,传统的行贿受贿手段必然收敛,但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很有可能是必然趋势。腐败网络化,微信化,电子化应该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 我们应该加大对网络的监控,我们的电子警察,网络警察应该担当重任;同时,我们的纪委工作也应该调动全民积极性,掀起举报网络腐败的高潮。当然,我们也要对我们的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管,让其拒绝接受网络腐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工作规范化的监督力度,让领导干部没有资源可以让行贿者得到好处,行贿者得不到好处了,一方面,行贿者会逐渐的淡化行贿行为;一方面,他们也会检举受惠者,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双节既到,腐败网络化是当前腐败的新形势,很隐蔽,很不容易监督,我们必须强化监督,绝对不能让网络成为腐败分子逍遥的新平台。 严禁收受微信红包还需“零容忍” 玫昆仑 严禁公务人员收受微信红包,及时打预防针,好是好,但对于收受微信红包行为只是严禁,而不查处,或者查处时“家长打孩子”,没有威慑力,难以让人长记性,难保收受微信红包不会涛声依旧。 时下,治理腐败,明显存在着“抓大放小”的倾向。比如,有的地方明确规定:“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在腐败上“抓大放小”,广为人诟病。诚然,打击危害甚大的“硕鼠”,是反腐斗争的当务之急,也无可厚非。但并不是说对“幼鼠”就可放纵不管,等其长成“硕鼠”了再去抓。就像公务人员收受微信红包,可能金额不多,熟视无睹,或不闻不问,既不能“防患于初”,也达不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古人云:“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寻其起病之源。”既然是为了遏制腐败行为,杜绝其发生,就得从源头抓起,从小处抓起,更不能“抓大放小”。而今,严禁公务人员收受微信红包,发出警告是件好事,但还需要实行“零容忍”。即对收受微信红包者,从严查处,问责到人,决不下不为例,姑息迁就。只有这样,切中收受微信红包者的痛处,对党员干部起到教育与警戒作用,才能防患于未然,建立风气清正、政治生态文明才有可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