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如果因群众不满意发生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12月19日 《新京报》) 众所周知,信访工作一直都是难啃的骨头,面对群众的诉求,信访部门很难拿出好的解决方法。通常情况下,对于确有问题的,信访部门也只能将相关材料转交,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解决。从这个方面而言,信访部门不过是一种中转站,而且还会常常成为“出气筒”,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群众诉求。 一定程度上,将群众评价植入信访工作考核,可以增加群众的话语含金量,倒逼信访工作主动热情履职。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并不是没有缺点,群众意见成为考核项目,意味着信访工作的难度变得更大,压力也日益增加。毕竟,只是要信访工作,就要面临群众的诉求,一旦诉求不能得到解决,群众怎么会给出一个好的评价呢? 应该说,群众信访的情形非常多,部分群众的确是有冤无处诉,而也有一些群众确实是无理闹访。那么,面对确实存在信访诉求的群众,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积极工作,并通过合理的方式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问题。然而,对于无礼闹访的,必然无法满足该信访群体的需求,这就意味着,信访工作人员必然会得到一个不好的评价。如此的话,信访工作人员是不是有点冤呢?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确有冤屈的群众,对于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并不一定给出好的评价。一旦关涉信访,必然是矛盾激化问题,在某些部门无法得到解决,当群众面对信访工作人员时,态度和心情可想而知。所以说,信访群众会不会将心中的怨气撒向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没有好的印象,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事实上,在信访考核中,注重群众意见的考量,无疑戳中了信访工作的痛点。群众的信访,矛盾已经累加到极点,不可能抱着一种好的心态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非要让他们对信访工作人员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难度比较大。即便,信访工作人员确实做的很好,可能也会招致信访群众的埋怨,进而导致在考核中面临不理想的成绩。 根本上,对于信访工作而言,还是不要让信访工作人员背上如此沉重的心理包袱,让他们轻松上阵。对于信访而言,矛盾纠纷的解决,并不是工作人员一己之力就能实现的,需要多种力量的共同参与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