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建设“美丽厦门”,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提升首当其冲。为解决城市积涝的难题,进入三审的《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出,政府应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有效应对不低于五十年一遇的暴雨。
《草案》要求,政府应加强堤防、闸坝、泵站和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在立交桥下、下穿通道、隧道等易积水区域设置明显防汛水位标志警示线或者其他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隧道以及各种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
莆田:“七项机制”促整改
柘荣:草根“和事佬” 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