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交流发挥更大作用 市台办表示,中央、省里赋予厦门在对台工作方面的特殊使命,支持厦门进一步发挥前沿平台作用。目前,包括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在内的30多项重大政策在厦门先行先试,国家部委两岸交流基地、台湾经贸社团等两岸驻厦单位、机构达到50余个,每年在厦举办的包括海峡论坛在内的重大涉台交流活动有30余个。 “我们有基础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吴明哲说。组织实施同胞融合行动,市台办提出:争取至建党100周年,在厦台企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50%以上,在厦台资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新兴产业总产值50%以上,在厦台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25%以上,在厦台胞占全市总人口5%以上,建成最受两岸民众期盼的综合交通枢纽、与金门形成便捷的半小时交通圈和紧密的一日生活圈;至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在厦台资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新兴产业总产值60%以上,在厦台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50%以上,在厦台胞占全市总人口10%以上,与台湾形成便利的一小时交通圈和密切的一日生活圈。 吴明哲说,从五通到金门,只要半小时;再过8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两岸紧密的一日生活圈相信一定可以形成。 市民建议 厦大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今后两岸交流合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密切人民往来,融洽同胞感情”,“要切实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团结台湾同胞,维护好、建设好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因此,积极探索推进两岸社会融合的路径与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岸关系发展迄今,大陆对台政策已逐步趋向稳定与成熟。与此相适应,两岸关系也不断多元化、复杂化,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议充分发挥立法在两岸文化交流、社会融合及其他经贸交流方面的作用,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先行先试,摸索探路。 应进一步优化涉台服务环境,对台胞实行市民待遇,在居住生活、就学就业、置产置业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与优惠。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涉台法律法规,稳妥公正调解处理各类涉台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两岸区域性民间交流交往方面的立法。如,适时总结两岸人民直接往来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和促进两岸人员直接往来;加强对涉台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管理,将涉台文物古迹的保护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管理,有效保护体现海峡两岸历史渊源的珍贵文化资源;以立法方式继续扩大台湾同胞在大陆政治参与权利,加快台胞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步伐,鼓励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让他们参与案件审理等;鼓励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 新名词解释 同胞融合 同胞融合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中特指厦台两地同胞融合。同胞融合是在厦台交流合作持续深化、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产生的,是包含经济、交流、往来、居留等在内的广义的、多方位、深层次的融合,体现为厦台经贸合作相当紧密、交流交往相当活跃、直接往来相当便利、在厦台胞达到相当数量。(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