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要解决”成信访共识 “如果‘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初始信访问题,就有可能防止初访转变成重复访甚至信访积案,避免简单问题演变为复杂的疑难问题。”舒晓琴表示,要更好、更快、更多地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舒缓信访群众的情绪。 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必须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事要解决”上。信访工作既要看信访程序履行完没有,也要看是否做到了息诉罢访,更要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 增强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各级党委政府不懈探索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在辽宁沈阳、上海虹口,开设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联合接访大厅;在安徽、广东,建立了集网上信访、手机信访、电话信访、视频信访“四位一体”的网上信访系统;在江西吉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实现了从“你上来”到“我下去”、从“你约我”到“我约你”的转变。 针对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用缠访、闹访甚至围攻、聚集等极端方式来表达诉求的非正常上访,各地积极依法处理,并对组织、煽动、串联和幕后操纵他人以上访为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或成立非法组织的,坚决依法给予打击。 “依法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是对群众正常上访秩序的维护。”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只有把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区分开来,该保护的保护,该打击的打击,才能使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秩序得到维护,才能保障真正有合理诉求的群众顺利表达意见、圆满解决问题。 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在信访案件中,有一类占比很大、性质特殊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产生有很多原因,这种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功能和权威,已经到了必须加以改革的时候。人们已经意识到,如果通过普通的信访能够颠覆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信访不信法”的乱象将不可避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也会日益盛行。 树立司法权威,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破除“信访不信法”的尴尬,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迈开步伐。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明确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在法治轨道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推行诉访分离制度,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受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对前来上访的涉法涉诉群众引导他们到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不管正常信访是在什么框架下解决,这一原则必须遵循。 民意如流水,宜疏不宜堵。能否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检验的不仅是一个政党对群众利益的态度,更是其执政的理念、执政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