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众的工作”不等于“群众工作”

qzlx.fjnet.cn 2013-11-06 07:05   来源:光明日报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什么是“群众工作”把握不准,习惯性地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殊不知,这种带有明显“权宜性”的治理实践仅仅只是表明他(她)们在“做群众的工作”,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工作。事实上,这已然沦为一种在本质上不同于党的群众工作实践的“异化”了的实践。因此,必须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从思想基础来看,党的群众工作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里的实践不是个别人的实践,而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而“做群众的工作”往往无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视群众为政策推行的客体,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机会主义、冒险主义或实用主义色彩。机会主义在这一实践中集中体现为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在群众工作中不按规则办事,视守规则为迂腐,以结果衡量一切;冒险主义在这一实践中多体现为无视客观实际及其可能性,不顾群众觉悟程度,对待群众缺乏耐心,包办强迫,硬干盲干,急于求成;而实用主义则往往体现为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异化为“蛙水关系”,其实质是一种商品交换原则对群众工作的“侵袭”。

从利益导向来看,党的群众工作是一种群众利益导向下的具体实践。群众工作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旨归,这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群众的现实利益中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群众工作就是要对此作出正确取舍,以确保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做群众的工作”则是一种“任务导向”行为,服从于个别部门、组织或党员干部个人一时一地的“任务”、致力于完成一些或软或硬的“指标”,其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说到底是在“应付上级”的同时“敷衍群众”,属于典型的“短视症”。

(摘编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10期 徐卫华)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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