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实施意见 ■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将提高 ■建立引粮入厦补贴奖励机制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黄怀)民以食为天。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储备粮管理,提高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 我市将增加粮食作物专项经费,从2013年起,市、岛外各区财政加强现有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用于粮食作物新品种引进与选育,超级稻高产栽培,脱毒甘薯、马铃薯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插机收及优质稻生产等技术研发与推广,粮食加工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 我市将提高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从市级储备粮轮换或增储的采购数量中,安排一定比例,以订单粮食合作方式向省内外主产区直接采购,从2013年起省内外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5元提高为6元。今后还将视财力和实际情况调增补贴标准。 我市还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军供粮油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前场粮食批发市场和翔安中心储备粮库二期等项目建设。坚持“先建后拆、拆一建一”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用途。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对民营粮食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现代化粮库,各级政府要从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制订培育粮食批发市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经营。 此外,还将建立引粮入厦补贴奖励机制。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鼓励和支持我市粮企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我市粮源供应。 对我市重点粮食企业到省外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市内销售的,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