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日前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58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在147件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包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等等。 在107件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包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等。 据了解,这是在我市历次文件清理工作基础上的又一次全面清理,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时间跨度长、范围广、数量多、内容复杂。我市将着力简政放权,重点对设定行政审批以及涉及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减少审批事项;着力职能转变,重点对涉及程序复杂繁琐的、部分职责不清的审批项目的文件,予以修改、调整,促进增速提效;着力制度建设,重点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消除制度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