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摘登 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 该办法明确,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应严格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在业务主管范围内,优先安排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项目(任务)出访。不因人找事,不搞照顾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赴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不以陪同文艺演出团组为由安排出国。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权衡利弊后确定是否参与,不得有请必去。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规定,“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部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部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该最高限量规定不是必须完成的指标,不可曲解为省部级人员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 (记者李珂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