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 《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 东南网1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按照省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常态化、长效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制度。 上述4项制度是《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这一综合性文件的配套制度,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事办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起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总体部署和要求,吸纳了40位省领导和部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破除“四风”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办法。 其中,《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明确了省级领导每年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的时间次数、工作方式和内容,并提出了严守纪律、用好成果等工作要求。《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对省级领导干部出席工作会议和节庆、论坛、展会、会见、接待等活动,作出了是否出席、出席人数等明确规定,并进一步规范、简化了相应的新闻报道。《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强调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务实节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并主动公开信息,规范相应新闻报道。《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议事机构的职能、设立、撤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体上看,上述制度呈现3个特点:一是贯彻中央精神,及时将中央近期陆续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5项制度与我省制定的4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衔接、充实,符合中央要求。二是注重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针对省委常委会、省级领导和省级机构而制定制度,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三是兼顾继承与创新,把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贯穿始终,对我省“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传统做法给予发扬光大的同时,结合新时期新形势及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省委的新要求,进行拓展丰富,作出若干新规定。 解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通过对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制定一系列对省级领导和省级机构的刚性约束制度,从长效上确保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硬约束”,使领导干部作风非改不可 东南网1月2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会议节庆疲应付,极大地牵涉精力”……如何让领导干部的下基层、调查研究在方式上更加贴近群众、在效果上更加注重实效,一改以往容易出现例行公事式、走过场的倾向?如何让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服务群众?如何防止领导干部超标准因公出访、变相公款旅游等现象的发生? 拓展丰富“四下基层”、坚决砍掉不必要的会议活动、从严从紧规范因公出国并实行量化控制……我省“从上级机关改起,从领导干部改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四项制度,力求在破除“四风”问题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 “四项制度的制定,是落实中央要求、细化中央相关规定和部署的重要举措。”就群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有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近期还陆续下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五项制度,我省的四项制度及时将中央出台的这五项制度中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最新规定进行对接、充实,符合中央关于建章立制要“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 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下基层调研要“一竿子插到底” 作风问题,既是思想问题,也是制度安排问题。“四风”问题由来已久,怎样在治标的同时还能治本,杜绝其死灰复燃?如何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关键看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什么样的头,怎么样带头。“四项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都是针对省级领导和省级机构的,突出了领导带头,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有关负责人介绍。 这次的文件,不仅明确规定省级领导每年要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而且特别强调要多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进行一些随机性调研,“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性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 听汇报“成绩很好”,看展板“信心倍增”,宏观数字掩盖微观问题,“平均数”代替“大多数”,了解不到基层真实情况,听不到群众真心话。针对此类现象,四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重在为民解忧。这次文件规定,省级领导应结合单位职责和分管领域的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而且特别强调,要深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一线、生产一线以及困难矛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现场办公、排忧解难。 下基层办公,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这次文件规定省级领导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现场办公的重要内容,每年抓住一些重点事项,深入现场一线,面对面商议解决措施。“对于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后,提出办理方案,并限时予以解决。”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针对具体“小问题”制定“硬约束” 四项制度一大亮点是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注重务实管用。“有些所涉内容,中央有过要求,我省此前有过规定,这次都结合最新情况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尽量细化,尽量量化。”有关负责人说。 比如,关于下基层联系群众,这次文件要求每位省级领导分别确定分布在不同设区的市的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作为挂钩帮扶点。同时,分别明确3-5个省直单位作为挂钩帮扶协助单位。另外,每半年至少1次到帮扶点中蹲点调研。 再比如,《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在仅1300余字的全文里,用尽量少的文字体现尽量多的信息,使制度规定更加务实管用,更加贴近实际。为推动领导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提供了制度保障。文件还进一步细化规定,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一般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省级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等“五个不”,等等。 近年来,我省在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明显成效。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针对群众对少数公职人员出访期间发生铺张浪费、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反映较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回应群众关切,这次文件从省级领导做起,对省级领导出国执行公务做出最高限量规定。如,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等,严格了因公出国管理,将节约经费、时间,提高出国的成效和质量,推动作风转变。 四项制度正是通过对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制定“硬约束”,来切实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进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打牢执政基础的大问题。 决不允许下乡浮在面上 “四下基层”新规再拓展再深化 “四项制度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体现福建特色。”有关负责人说,四项制度在突出弘扬我省“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传统做法的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委的新要求,进行拓展深化,丰富发展,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四下基层”根本的要求是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在到基层接访群众方面,《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明确要求,省级领导每年到基层接访群众1-2次,其中至少1次是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或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挂钩县开展接访,等等。 “省级领导接访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必要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联合接访。”该制度明确规定,接访中,凡情况清楚、应予解决的事项,应马上就办;对于涉及政策性事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解决。办理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信访对象反馈。 “四下基层”是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必修课和基本功。该制度对“四下基层”做了创新、细化,推动省级领导要带着责任、带着任务、带着措施办法到基层去,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解决好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推动省级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摘登 《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摘登 省级领导每年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 该制度规定,省级领导每年到基层接访群众1-2次,其中至少1次是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或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挂钩县开展接访;省级领导应结合单位职责和分管领域的工作,每年至少2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省级领导每年要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每半年至少1次到帮扶点中蹲点调研,三年内争取走遍帮扶点的所有乡镇,每年至少1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每位省级领导每年要亲自指导或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每年提出若干项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可推广的创新措施。 该制度规定,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为分管部门或基层干部群众作形势报告、专题讲座或上1次党课。要结合各自分工,针对群众关切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主持召开至少1次由基层各界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要围绕热点问题,指导联系点每年至少举办1场较大规模的报告会或讲座。 省级领导下基层要做到“五个不” 工作要求方面,该制度规定,每位省级领导分别确定分布在不同设区的市的1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作为基层联系点和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作为挂钩帮扶点。同时,分别明确3-5个省直单位作为挂钩帮扶协助单位。帮扶点和协助单位相对固定。 要严守下基层工作纪律,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下基层期间的会议、活动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不出电子屏幕和欢迎标语、不封路、不清场、不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弄虚作假的线路安排和场面布置。 省委常委会每年1次专题听取帮扶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全省挂钩帮扶工作开展。 《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摘登 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 该规定明确,省委、省政府和省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海峡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要论坛、展会,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省领导出席;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举办的其他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根据“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分管省领导出席,其他省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一般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省级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参加活动剪彩,不为活动题词、发贺电。 该规定要求,尽量减少一般性会见、接待等活动的新闻报道,可发标题新闻的,发标题新闻;会见副省部级同志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摘登 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 该办法明确,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应严格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在业务主管范围内,优先安排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项目(任务)出访。不因人找事,不搞照顾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赴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不以陪同文艺演出团组为由安排出国。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权衡利弊后确定是否参与,不得有请必去。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规定,“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部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部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该最高限量规定不是必须完成的指标,不可曲解为省部级人员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 (记者李珂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