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省委教育工委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省国资委党委下发《通知》对省管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 ●厦门市海沧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向村居“公权力”开刀问路 ●云霄县注重分类指导抓好三类对象教育实践活动 省委教育工委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立足教育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教育系统要着眼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学习教育,注重分层次、分领域、分对象,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和各界群众对教育工作意见建议,查实找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以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特点、不同职能,明确各自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要以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为抓手,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推进校风学风教风转变,为教育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作风和制度保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省国资委党委下发《通知》 对省管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 3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向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发出《关于省管企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省管企业要从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意识,重点解决盲目决策、乱铺摊子,挥霍公款、追求奢华享受,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等问题。要坚持教育和实践并重,认真研究选择特色载体,努力使教育更深入、更深刻,使实践更生动、更有效。除中央和省委规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外,还要认真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清查工作、经营风险排查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执行规章制度检查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层级全面“体检”工作。为保证工作力量,省国资委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委党委委员联系点不变,进一步加强对省管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厦门市海沧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 向村居“公权力”开刀问路 海沧区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盖公章难”等问题,采取“列、议、定”三个步骤,梳理公布村居“公章清单”,消除权力寻租,方便群众办事。列“单”。由镇街、村居党组织共同参与,把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所有用章事项,一一梳理罗列形成“公章清单”。议“单”。通过清单公示、征求意见、群众评议等形式,查缺补漏,完善清单项目,上报镇街党委(工委)批准。定“单”。对经过梳理完善之后的“公章清单”,由村居“两委”提出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和管理制度,经镇街审核备案后向群众公示后施行。 (厦门市海沧区委活动办) 云霄县注重分类指导 抓好三类对象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对乡镇的工作安排求“紧”。时间上,安排3月中旬前,要召开动员大会;督导上,除县派督导组外,要建立内部督导员制度;推进上,要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带头抓点上示范,促面上推进。二是对村(社区)的工作安排求“实”。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抓好“三个结合”:即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推进“富民强村”工程;与听民情、解民忧、促和谐相结合,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与“两违”整治等中心工作相结合,推进富美乡村进程。三是对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作安排求“活”。紧贴非公企业实际,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下,采取小型、灵活、多样,业主理解、员工欢迎、党员支持的形式,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开展。 (云霄县委活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