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作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执政作风建设,也是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自我革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践证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转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而且提升了各级执政骨干队伍的能力,实现了“治党”与“治国”的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集中整治“四风”,推进治理规范化 集中整治“四风”有效改变了治理活动中的行为失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的集中整治,也是对公共治理中存在的行为失范问题的集中整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自上而下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比如,集中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等。所有这些被整治的行为,所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都是党员干部在处理自身与权力和利益、与市场和社会、与基层和群众关系时,也就是在治理活动中出现的行为失范问题。 集中整治“四风”有效促进了治理方式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以“转作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还促进了治理方式的深刻转变。比如,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切入点,推动国家治理方式由粗放转向集约;以开门评政风、评行风、评绩效为切入点,推动国家治理由单向监管向多向监督转变。正风肃纪使伸向市场的权力之手越来越短,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推动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方式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表明,只有作风转变到位,才能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治理方式。 集中整治“四风”有效提升了执行能力。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剑锋直指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虚假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抗执行”,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逃避执行”,照抄照搬、唯上唯书的“机械执行”,越俎代庖、与民争利的“越位执行”,加塞搭车、讨价还价的“附加执行”等,健全了执行体系,提升了党的执政骨干队伍的执行能力。 坚持群众路线,推进治理民主化 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科学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系列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不断完善,为尊重群众意愿、推进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议事决策规则、重大问题咨询论证制度等,不仅使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而且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积极推动群众有序参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执政作风是关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着眼于解决党“如何领导”中的作风问题,又着眼于搭建“人民如何参与”的制度化平台,推倒了无形的墙,建起了连心的桥。从征求群众意见到向群众通报情况,从整改顺着民意抓到效果交由群众评……教育实践活动不仅使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更加民主,而且使人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 着力建章立制,推进治理制度化 建章立制体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的治理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改边建、边整边建,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维护机制统一起来。一方面,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真正以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章立制体现了转作风与提绩效的内在统一。转变作风最终要落实到提高治理绩效上。提高治理绩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一方面,治理绩效取决于投入产出比,是讲成本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建章立制禁止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提高治理绩效。另一方面,治理绩效还取决于单位时间的投入产出比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通过建章立制大力推行权力下放、限时办结等,严厉整治人浮于事、办事拖沓等问题,这些举措显著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执笔:李 毅 李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