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铺开 组工作小组提供一条龙服务

qzlx.fjnet.cn 2014-03-31 14:39   来源:厦门日报 

岛外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正如火如荼地铺开。图为海翔大道。(厦门日报记者 王协云 摄)

2014年部分项目

●厦成高速:

全长18km,起点位于兴港路,沿既有角嵩路以高架桥方式通至青礁枢纽互通,设青新隧道连通新阳,以东孚隧道下穿东孚工业园区,再穿过现有324国道,以海沧枢纽互通接厦成高速漳州段及沈海高速。批建设工期3年,主体工程于2010年4月正式开工,计划今年8月份建成通车。

●翔安南路:

翔安大道-莲河段二期工程主线长12.88公里,城市快速公路,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

●海翔大道:

孚莲路-香山段二期完善工程路线长约39公里,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孚莲路-东浦村段一期工程全长1.7公里,主车道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5车道。

在岛外各区,以道路为代表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正如火如荼地铺开。如何确保今年的110个在建项目和第一批10个前期项目顺利推进,全面提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聚合各方面资源专门建立协调督办机制,通过一系列运行机制和保障举措,推动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组织构架

五个工作小组提供“一条龙”服务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耗时长,如何保障项目建设不“卡壳”?三月初,市建设与管理局在没有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抽调建设系统骨干力量,快速成立综合管理、征地拆迁推动、审批协调、在建协调、考核督办五个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策划、跟踪、协调、督办、考核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既要做好本岗本职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工作。同时,市建设与管理局利用周末时间,召集相关业主、施工单位深入工地现场勘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全方位、一条龙跟踪到底,督促项目尽早建成完工。

具体地说,就是从项目筹备阶段的策划生成,到建设前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协调督办项目审批办理、工程招标监管以及配套审批服务等工作,再到建设中协调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监管、重大设计变更……凡是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工作小组都将介入跟踪、协调、督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部署,以全面快速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建立统一协调督办机构,促进建设、审批、协调、服务等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工作,有效实施项目建设的常态化管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保障,快速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现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又好又快。

运行机制

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目前,由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仍存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的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建设与管理局拟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组织策划生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快速协调解决并推动落实,采取督查督办、奖优罚劣等措施,促进各方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以项目跟踪为例,通过统一设立信息平台,开展项目建设进展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策划、审批、建设、资金、供地等建设过程的问题,掌握项目协调推进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建设跟踪机制。在项目督办方面,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项目督办机制,对项目建设、审批、协调、服务等单位和部门在项目策划、实施过程中落实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协调推进、保障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等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此外,设立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履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工程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市区联动

一个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没有清晰的目标责任,督办效果不理想,就会导致工程建设速度久拖不进。对此,我市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从政策、技术、资金、舆论等方面,推动工程进展。

推行目标责任制,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审批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协调机构等单位的职责,通过评优评先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方式,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履职履责。加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联动,政府部门与企业联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实现市、区两级建设审批手续统一指南、统一时限、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完善市、区、镇(街)、村(居)以及参建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与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有效对接和快速实施。

在技术支撑方面,我市将建立统一的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畅通数据交换和信息传递,实施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决策、前期、审批、实施、移交等全过程情况;利用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手段,完善信用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诚信经营、共同服务工程建设,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视情况予以约谈告诫、监管警示、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承接任务和资质晋升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

文/厦门日报记者 梁辰 通讯员 范道进

责任编辑:邹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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