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推动就业 困难人员就业 每月获300元补贴 根据《十五条意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培训半年后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就能获得领取1000元/人的就业奖励金。 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养渔民、被征地人员、计生困难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还能获得额外的补贴,他们只要到企业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就能获得300元/月的就业工资性补贴。 另外一方面,招收湖里户籍的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企业还能获得社会保险差额补贴。 亮点3 鼓励创业 自主创业 三年内享受纳税补贴 为鼓励辖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更高层级的就业,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获得3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金。 不仅如此,创业带动就业也能获得奖励,根据《十五条意见》,自主创业者在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湖里区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就能获得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后3年内享受创业纳税补贴(区级纳税),最高金额6000元/年。 亮点4 保障用工 来湖里打工 可获得生活补贴 根据《十五条意见》对初次到湖里区企业(用工人数30人以上)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能获得100元/人的生活费补助,而到湖里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或区属重点企业就业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50元/人。 不仅务工人员有补助,企业外出招工也有补贴,《十五条意见》还明确,凡是参加湖里区组织外出招聘和校企对接活动的,企业都将获得不超过2人的外出招聘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补贴;对外出招聘所引进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还能获得厦门的交通费用补贴。同时,如果企业引进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就能获得300元/人一次性的奖励。 具体优惠政策操作办法请登陆湖里区人力资源网(www.xmrl.cn)查询。 整理/本报记者郭筱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