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文 叶允平/制图)一座城,留多少地用于养老?厦门给出的答案是——从今年起,在居住用地集中区域,结合现状用地条件,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新建保障房项目和项目用地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应考虑划出用地配套建设乐龄公寓。不仅给地,还给钱、给减税,在厦门市政府昨日正式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不仅详细制定了厦门未来养老业的建设路线、扶持举措,更明确将职责分配到厦门各部门。 给地 底价为七折基准地价 在寸土寸金的厦门,要建养老机构,土地无疑最关键。 为此,新政用了重点篇幅,对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保障”给予一一明确。 社区养老设施方面,2014年开始,在制定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居住用地集中区域,结合现状用地条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仅此,养老用地保障就可望达数十万平方米。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区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在用地指标分配上,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的岛外倾斜;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农村空置校舍、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养老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改造用于民办养老机构。 在地价上,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