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收费重新规范 市殡葬管理所部分收费项目取消,部分项目实行最高限价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边学边改,对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进行重新梳理。记者日前了解到,市物价局就我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出重新规范。新标准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并确定部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记者 赵轲 收费项目分为三大类 新标准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和公墓服务项目三大类。 ●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骨灰寄存四项; ●延伸服务项目包括特需火化、遗体特需接运、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存放(冷藏超过72小时)、瞻仰骨灰、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及客车接送等,是可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公墓服务项目包括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护墓管理费等,其中建墓工料费包括墓石费用和建墓费用。 建墓费用最高每座不超800元 新标准明确,此次确定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墓石费按不超过20%的进销差率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建墓费用(指水泥、砂、石灰砖等辅助材料和人工劳务费用)按最高不超过800元/座的标准收取。另外,骨灰盒、寿衣、花圈、礼乐、司仪等市场竞争较充分的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新标准还取消了骨灰转移费、协助认尸费、客车加化等候费、卫生处理费、公墓手续费等收费项目。 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服务费 根据相关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我市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对象是具有泉州市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来泉务工者,在泉州地区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实行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来泉务工困难者,具体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其中未知名遗体为二十天内冷藏(冻)柜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和一个价值200元内的骨灰盒。 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原则 新标准明确,殡葬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也不得强制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限制使用自带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殡葬服务单位应实行亮证收费,并严格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