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动 进一步扩大整治区域 “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所,影响交通安全,侵占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城市经营秩序,干扰市民生活,影响美丽厦门形象,不但群众强烈要求治理,同时城市相关法律法规也明令禁止一切占道经营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湖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并向记者展示了有关禁止占道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同时,该条例第5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占道经营物品和有关的工具拍卖,抵缴罚款。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占道许可证。占用车行道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审同意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占道许可证。同时,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经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占用或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部门举措 开展常态化整治 “根据广大市民的呼声要求和厦门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一年来取得占道经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做好辖区内常态化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维护美丽厦门形象。”7月28日,湖里区区政府分管刘副区长主持召开全区常态化整治占道经营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充分认识常态化整治占道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高度,围绕“主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基本控制”的长效目标,开展好常态性的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占道经营问题。 扩大整治范围,开展常态整治。湖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湖里区将进一步对已取得整治成效的主次干道继续保持严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逐步延伸整治范围,扩大整治成效。针对夏季特点,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弹性工作制,上午从早7点至11点、下午从4点至晚上11点进行市容巡查、劝导、整治。落实好常态化整治机制。在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针对片区热点、难点问题,联合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基层执法中队每周、街道每月、区每季组织一次集中整治。 占道经营网格管理。据了解,下一步湖里区将参照查处违建网格管理办法,制定落实占道经营常态化整治网格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各路段、各片区网格人员的执法队员、协查员和街道、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切实把占道经营整治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