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雪雪林凌玲)日前,东侨经济开发区下发《关于做好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申请竣工验收前30天内及时向社区主管部门申报办理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移交手续,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帮助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办公用房落实难的问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兰溪社区反映,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商主动移交社区办公用房意识差,他们从2013年起就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商谈移交社区办公用房事宜,但开发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历时一年依然无结果。 了解该情况后,东侨房管局与社会事业局开展专题调研,发现东侨有规划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7个,其中9个项目里配建有社区办公用房的楼房完成竣工验收,但办公用房移交率仅为55%,大门山、富春等新设立的社区普遍反映社区办公用房移交难。为了更好服务社区发展,东侨经济开发区将社区反映的普遍问题,提升为长效化的举措,出台相关办法,明确社区办公用房办理程序和实施步骤,要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在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初始登记等环节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办理社区用房移交手续,以建章立制的形式,保障社区用房的落实,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