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着力推动作风转变 陈家东接受福建省电视台专访介绍漳州做法 本报讯(记者 张俊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地方党委,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是一个重要课题。近日,市委书记陈家东接受了福建电视台记者的专访,介绍了漳州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在谈到对中央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理解时,陈家东说,“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我们党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党委负主要责任”,就是明确各级党委必须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在谈到我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特色做法时,陈家东说,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富美漳州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加强教育、管理和建章立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大力学习弘扬谷文昌精神,落实市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涉及基层干部的信访件实行100%核查,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职守。二是注重构建权力制约机制。强力推进简政放权,目前市一级行政审批项目仅保留76项,今年还将进一步压减。建立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行市县乡党务政务“四位一体”公开,完善公开栏、手机信息、网络和电视平台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出台加强BT项目建设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制度。三是注重运用责任考核结果。上半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回头看”,抓好问题整改。 当谈到漳州在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做法时,陈家东说,今年初,漳州市委明确提出在全市集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紧抓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有利契机,聚焦反对“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一是带头整改,市委下发《市委常委班子近期抓紧整改的“四风”突出问题具体方案》,推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二是下基层解难题。开展“市领导下基层现场办公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解民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全市共解决群众住房、就医、就学、就业、饮水等难题4845个。三是建章立制。出台《关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对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四是严肃查处。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抓住重要节日节点,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问题33起34人。 |